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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年08日
中国民航局 2024-12-07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管理办法》。文件编号为AC-396-02,文号为民航规〔2024〕59号,下发日期为2024年12月7日。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目的和适用范围:旨在调动民航企事业单位及一线员工参与安全管理、报告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及时识别危险源,管控安全风险,治理安全隐患。
自愿报告的定义和系统:自愿报告是指民航从业人员主动向中国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SCASS)提交民航安全隐患类信息。自愿报告系统包括SCASS和民航企事业单位内部自愿报告系统。
基本原则:自愿性、保密性和非处罚性。
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了民航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第三方机构以及民航企事业单位的职责。
报告范围与途径:主要收集航空事故、征候、一般事件等强制报告以外的民航安全隐患类信息。报告途径包括网上填报、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等。
处理程序和奖励:规定了自愿报告的处理步骤,包括报告接收、初审与核实、专家分析和共享平台分发、发布告警信息、结果反馈、对外发布和归档处理。同时,明确了对报告人的奖励政策。
信息保护和共享:强调了自愿报告信息的保护和共享,确保报告人信息安全,不得用于处罚或非安全管理目的。
附则: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生效,2004年11月30日发布的《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MD-AS-2004-02)同时废止。
附件
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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