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关于航空器计划维修要求编制的咨询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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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飞行标准司航空器评审处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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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关于航空器计划维修要求编制的咨询通告(文号:民航规〔2024〕61号,编号:AC-91-FS-026R2),下发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核心内容包括:

  1. 依据和目的:

    • 依据CCAR-21部第21.50条和第十五章要求制定,旨在指导航空器制造商编制计划维修要求文件,为航空运营人规范计划维修任务提供基本依据,持续保证航空器的适航性。
  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按照CCAR-23、25、27、29部或等效适航标准申请型号合格证(或认可证)的航空器制造商,以及发动机、螺旋桨制造商和设计更改批准持有人。
  3. 撤销:

    • 撤销2018年3月26日生效的AC-91-26R1《航空器计划维修要求的编制》和2010年1月4日生效的MD-FS-032(AEG003)《MSG-3应用指南》。
  4. 说明:

    • 航空器的维修工作分为计划维修任务和非计划维修任务,计划维修任务是保证航空器固有设计水平和持续适航性的基础。
  5. 基本要求:

    • 制造商应采用最新的MSG-3分析方法编制计划维修任务,涉及适航性限制部分的编制要求参见适航审定部门的相关要求。
  6. 运输类航空器计划维修要求的编制和批准:

    • 包括组织维修技术委员会(MTC)和维修工作组(WG)、制定政策和程序手册(PPH)、初始计划维修要求的分析和批准、设计更改或衍生型号计划维修要求的分析和批准、计划维修任务的优化。
  7. 非运输类航空器计划维修要求的编制和认可:

    • 包括组织维修任务分析工作组、制定维修任务分析流程规范、初始计划维修要求的分析和认可、设计更改或衍生型号计划维修要求的分析和认可、计划维修任务的优化。
  8. 政策和程序手册(PPH)的要求:

    • 包括PPH的基本要求、内容要求、修订和更新要求。
  9. 计划维修要求文件的要求:

    • 包括计划维修要求文件的基本要求和内容要求。
  10. 关于发动机、螺旋桨计划维修任务的分析:

    • 发动机和螺旋桨的计划维修要求分析工作由动力装置专业工作组开展。
  11. 相关的国际合作流程和规范:

    • 涉及多个民航当局的型号合格证申请时,制造商需明确向民航局AEG部门提出联合开展计划维修要求评审的请求。

附录提供了MSG-3分析表格样例、计划维修任务编制流程、维修任务优化流程等详细指导。

原文链接 : 点击查看

AC-91-026 R2 航空器计划维修要求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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